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具备购房资格,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和过户吗?

时间:2012-02-20 10:41:42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这个要看取得购房资格的时间,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另外,若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办理。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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