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03 10:12:38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咨询:2008年8月底我在郑州的一家较为知名的整形医院做了埋线双眼皮。当时去做时我顾问给我讲了好多,说是永久不变形,效果很好,不会有手术失败不美观的结果。当时埋线是900,他看我有些犹豫,于是自己又主动说可以打7折,价钱是630,于是我就做了。发票上写的是三点定位,做完之后才知道是两点定位,而且两个眼睛的大小明显不一样,我要求做的是有点内双的小双眼皮。结果医生给我做的是宽度特别大的。现在过去将近一个月了,眼睛一大一小很明显,而且双眼皮的效果就是眼皮上有两个点拉着一条缝,难看的不的了。我找他们,他们说是我自身的原因,我的眼睛现在也不肿。而且手术失败的效果很明显。两个眼睛的定位位置肉眼就能看出不一样的高低;发票上写的是三点定位,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是两点定位,明显的欺骗顾客,女孩子的面部多重要,这不相当于毁容吗?
解答:本案是一起医患合同纠纷,您与整形医院是合同的当事双方。
因合同约定是三点定位,而实际上手术做的是两点定位,故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您也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就本案您只能在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中选择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