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03 10:15:12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咨询:2008年8月31号,我爸因肚子胀叫了一个小诊所的医生来家里看病,当时这个医生问了我爸一些问题并测了一下体温,说是感冒但并没有发烧说输液就好。拿来了3瓶液体,当时输的是小瓶的,大概刚输了一点,我爸就叫喊起来,说不舒服,头也晕,肚子更胀了。因为当天正好开学,所以这个医生当时打上点滴就回家了。我马上打他的手机问他我爸肚子胀是不是不是感冒的问题。他还说是感冒说再拿一点治肚子痛的药来。等了一会儿来了我爸是越来越严重,不停地说不舒服要求拔针,医生当时还不高兴,说没有这么快一瓶都还没输完。你说拔了就拔了。我说先休息一会儿吃点药看看再说然后问了他并吃了点药。因为当时这个医生觉得问题不大,所以我也就没往坏处想。医生拔了针就又走了说带小孩去学校,说等下再来。没想到我爸越来越严重,就果断地打120,但还是晚了一步,我爸就这样离开了我们。当天的处理结果是这个医生赔10万给我们家,因为他们家有关系,我们没办法就这样默默地接受了。当时说这10万块一个月之内付清,还有药管所的领导做了中间人。没想到现在又变了,还有5万块想赖。请问我还能相信谁?我有什么办法拿回我们家的钱?请问我可以上诉吗?胜诉有多大?他们家有关系,这个医生的弟弟也开了一个小诊所都没有证件的,而且也医死了几个人,也就赔钱不了了之。
解答:首先你最好先确认一下该医生是否取得执业资格,本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如该医生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则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如该医生为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则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前提是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依你所述如果属实,我觉得该医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你可以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至于赔偿问题,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受害人家属都有理由获得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