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5 13:03:45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或亲属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该归谁?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该如何处理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而父母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由于迫于传统观念很多父母在赠与财产后不进行公证,显然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后赠与的规定更切实际。
而对于婚后父母赠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动产,由于从主观上可以推定一方父母是基于对双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应该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根据婚姻法规定,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2.结婚后,一方亲属为双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现象现如今相当普遍。那么是应该视为与父母赠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是应该按公平原则作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按共同财产处理?
一方亲属为双方购买的房产,应该视为与父母赠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双方父母赠与财产的合理分配。因为各自父母的财产本意应该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最初的本意不能违背,所以分割财产时应该将该不动产视为按份共有更加符合实情。
而对于双方父母赠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推其本意,应该是对双方的赠与,并没有偏向任何一方的意思,所以更合理的做法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