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盛律师文集-第12页

(141篇文章)
·合同书面形式的重要作用

现代生活中,采用书面形式非常方便。因此,对于标的额比较大的合同或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倡导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不轻易否定口头合同。除证据作用外,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性。 书面... 查看全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操作实务

一、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 查看全文>>

·公司股票出售买卖的限制情形

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141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141 公司董... 查看全文>>

·首例“对赌协议”无效案民事判决书

甘 肃 省 高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11)甘民二终字第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计静怡,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查看全文>>

· 风险投资协议之“对赌条款”的效力分析——以某案为例

    案情介绍 :  2007年11月1日,上诉人A投资公司与B公司和C公司(全部由B公司出资,外商独资)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1、A投资公司以现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C公司进行增资;  2、增... 查看全文>>

·甘肃出现首起PE对赌协议无效案

中国文化对“赌”字非常敏感,或“一夜暴富”或“一输到底”,种种诱惑让人欲罢不能。 商业上也不乏此类故事:蒙牛、深南电、中华英才网、华润集团、碧桂园、太子奶、腾讯等,这些签署了“对赌协议”的企业,不仅承... 查看全文>>

·隐名股东投资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隐名投资、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含义及法律地位 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法律现象;这种实际认购了出资,...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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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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