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所立遗嘱效力如何

时间:2010-03-10 16:58:07  作者:钟乐军 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问答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其所立遗嘱依法应属无效遗嘱;但是,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因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其依法所立遗嘱应当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广州律师法律咨询网/www.zhlj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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