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0 17:11:07 作者:钟乐军 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问答
“定金”是一种对合同履行的担保,购房者在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之后又改变主意决定不买的,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卖方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如果购房人放弃认购的房屋,卖方应当予以退还订金。因此,购房人应在充分考虑二者法律效果差别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慎重决定自己是要支付“定金”还是“订金”。签约时,一定看清楚协议书上写明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广州律师法律咨询网/www.zhlj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