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时间:2007-07-22 18:20:53    文章分类: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6日  关键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7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高检发释字[2007]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立案标准问题的请示》?闽检[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渎职犯罪案件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此复。

执业机构: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文书起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钟乐军律师 > 钟乐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