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7-28 09:45:51 文章分类:
消费者可有哪些索赔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一、协商和解,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便捷、成本低的特点,但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如有一方不同意协商或不执行和解协议,那么便无法最终解决问题。
二、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的前提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也就不能成功。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应当注意:
1、纠纷是否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的范围。
2、准备投诉的材料应包括:应写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基本情况,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3、带上有关原始发票、证据和其他有利于自己的票证。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应注意的问题:
1、只能向有权管理自己争议的部门投诉。
2、有明确的被诉方,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准备好有关书面材料。
四、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1、争议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仲裁的事项。
2、达成仲裁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民事缔约能力。
3、仲裁协议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
4、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五、提起诉讼。这是利用司法手段来解决纠纷,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其中如何确定管辖的法院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1、一般情况下,原告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因侵权而提起的诉讼,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3、因合同纠纷而提起诉讼的,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