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比普通公民担任辩护人的优越性

时间:2011-11-11 17:24:41  作者:姜曙滨  文章分类:刑事实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也就是说律师和符合条件的普通公民都可以作为辩护人,但笔者认为律师辩护较普通公民辩护更具有优越性:一、律师是具有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懂得法律程序、知道如何阅卷、调查取证、掌握辩护技巧。二、辩护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三、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或者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四、律师有专门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仅要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管理和监督,还对复杂的案件集体讨论和研究,从而保障律师的辩护合法、正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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