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阅卷步骤

时间:2011-11-15 19:06:19  作者:姜曙滨  文章分类:刑事实务

从笔者办理的刑事案件总结来看,刑事案件阅卷大概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审阅起诉书

起诉书从程序上来讲,是引起刑事审判程序开始的法律文书;从实体上来讲,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辩护人在一审程序中往往是针对起诉书的指控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应当非常重视审阅、研究起诉书。

二、审查主要证据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向人民法院移送其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以及全案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这意味着辩护律师在庭前只能见到部分证据,这对于辩护人提出有充分事实依据的辩护意见是很不利的,但是法律修改前只能保持尊重。因此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首先审查检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主要证据”的定义和范围。那么何谓“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8条规定“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的,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主要证据包括:(一)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二)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三、反复查阅、深入研究“主要证据”

认真分析哪些是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哪些是不利的证据。

四、充分掌握控方移送法院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护律师在庭审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控方“证据目录”中有哪些证据,否则,无法在庭审中发现、确认控方出示的哪个证据属于“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从而使自己在庭审中陷于不利、被动的地位。

五、在阅卷时,可根据案件的情况制作事件进展图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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