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时间:2012-11-27 15:39:41    文章分类:刑事法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高法(2006)3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姜曙滨律师 > 姜曙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