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曙滨律师文集
江苏省高院、高检院及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数额的意见
时间:2012-12-05 10:44:03 文章分类:刑事法律
2011年7月26日江苏高院、高检院及公安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诈骗公私财物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诈骗公私财物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诈骗公私财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文链接:
http://jiangshubin.fabao365.com/article/view_578330_129056.html
姜曙滨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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