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时间:2013-03-12 14:10:04    文章分类:刑事实务

敲诈勒索罪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按下述敲诈勒索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世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3000以上不满5000元,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敲诈勒索数额5000元以上,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敲诈勒索数额2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构成敲诈勒索罪,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刑期。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2)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3)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5)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静安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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