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

时间:2012-02-25 12:36:0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而只有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离婚时才少分不分财产。有过错不是不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执业机构: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烟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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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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