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效力

时间:2012-02-25 12:37:3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未经有关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但是本人认为尽管协议分割财产时无效,但只少可以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证明。

执业机构: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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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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