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0 07:33:18 作者:周福旭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变性人陈大姐家庭间的法律问题思考
提起“陈大姐”很多人并不陌生。在前些年,“陈大姐”是电台有影,报纸有名。几乎辽宁城的人妇孺皆知。“陈大姐”就是由“陈大哥”通过变性手术,变成“陈大姐”的。
笔者最近代理了这起全国少见的变形手术,所产生的医疗纠纷案,就是“陈大姐”的案件。 “陈大姐”官司的最后结论是,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陈大姐自认为是女性,对手术是否成功,寻求医学鉴定没有必要”。当然了官司的胜败我不想过多的评说,我想说的是,通过此案陈大姐家庭间要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陈大姐”原来是有妻,有女的人,陈大姐与子女间,在陈大姐变性手术后,是否还享有继承权。陈大姐变性手术后,女儿称其为姑姑。产生继承关系,其继承的是父亲的财产,还是母亲的财产。国家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陈大姐”的子女称其为姑姑,这种继承权不应是第一顺位的,可以归结到近亲属间的继承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