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购、陪售聘请律师合同(样本)

时间:2014-02-18 23:26:28  作者:潘宇虹  文章分类:陪购陪售

聘用律师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为房产陪售法律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_            _律师为甲方的陪售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相关房产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具体服务是:享受律师陪售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
  (4)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5)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
  (6)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
  第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收费标准: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法律服务:_10000__元;
  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_10000 元;
  3、办理房屋交接手续:_10000___元。
  自合同签署后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开户行:_          支行__帐号:_ _                                  _)。
  第五条 甲方应当为陪售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因承办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差旅费、通讯费,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六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业机构: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潘宇虹律师 > 潘宇虹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