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办

时间:2012-06-19 16:54:44  作者:王富利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关键词:房屋买卖   房屋过户   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买方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房价上涨,出卖人反悔。以共有人未同意,无处分权等理由拒不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作为买受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对于买受人来讲,首先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房屋予以查封,然后及时将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王富利律师在代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中,积累丰富经验,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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