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高速路该不该赔偿我的损失?

时间:2012-08-01 13:39:22  作者:陆岩律师  文章分类:我的观点

(原创)高速路该不该赔偿我的损失?

   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得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路段积水严重,最深处达6米,造成3人死亡、多辆车受损。
   但是,据当时的受害司机介绍,即使水漫轮胎了,但高速公路还是照常收费,致使后面的车越来越多,无法掉头往回走,最终导致部分车辆滞留京港澳高速被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车辆通过收费站,交费领卡,那么在车辆与高速路双方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车主交了费、购买了服务,高速路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就要保障车辆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里还有一条,叫做不可抗力,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责任。那么,7月21日的暴雨算是不可抗力吗?非也。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7月21日,当天气象部门就已经发布了大到暴雨的预警,路上积水也不是一下子涨到6米的,高速路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当时在干什么?他们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的通知、疏导和管理等义务,还在那里照常收费,没有及时采取封闭道路等阻止其他车辆进来的措施。因此,高速路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是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的。
  建议受害车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索赔自己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车主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要求修理费、误工费等方面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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