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6 10:33:15 作者:陆岩律师 文章分类:你的咨询
咨询者:
我有一朋友,有一处房子想着卖掉。价格谈好了,该办过户手续了,可是一打听,光过户手续,双方都得拿一万多手续费。于是买方想到了签协议,不过户,就是为了省下这一笔开销。
卖房不过户,只签协议。行吗?
本律师回复:
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是物权关系。
只签协议不办理过户手续,得到的永远是不稳定的债权,而物权是始终无法得到的,因为,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为何说不稳定?因为卖方,也即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将房屋再卖,买方很难以你们之间的协议对抗二次转卖的善意第三人。
举个例子:假如我也看上了你朋友的这套房,并且愿意出一个你朋友心动的高价,于是我和你朋友签订了买卖协议,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我不在乎这一万元手续费)。你朋友叫什么?叫一房二卖(一女二嫁);我叫什么?我叫善意取得者。如果第一个买家和你朋友为此打官司,对不起,法律是不会让我返还房屋的,只能由你朋友赔偿第一个买家的损失。所以,真正的倒霉蛋只能是第一个买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