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你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吗?

时间:2010-10-08 10:36:47    文章分类:我的观点

我所在的小区开始为业主们办理车位租赁手续了。

物业告知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门禁卡、交强险保单和综合险保单。

综合险保单?是,开始我也不明白,什么是综合险保单呢?后来经过询问得知,所谓综合险保单就是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险的总称,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全险”,这些被物业公司统称为综合险。也就是说,业主们要想获得一个车位,除了要提交交强险保单之外,还需要提交第三者责任险或车损险等商业险的保单。

本人已经有五年没有买过第三者或车损等商业保险了,因为我只买交强险,所以我现在手里只有交强险的保单。按照物业的规定,我要想在自己的小区得到一个车位,就需要再花上几千元去购买商业险,否则,就别想在自己的小区内停车了。

有车的人都知道,每年车辆年检时车管所只要求提供交强险保单,并不要求提供商业险保单,原因很简单,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你买得买,不买也得买,在路上开车时警察要是发现你没有买交强险,按规定是要被处罚的;商业险就不同了,买不买商业险完全是自愿的,就像人寿险,你买与不买、买多买少,完全自愿,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可是,这条规则在我们小区却变了,变成了必须的,我们的物业比交管部门还牛逼!

一位贾姓的物业主管对此给出的解释是,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一旦车辆在停车场发生被盗、刮碰等情况时物业可以向车主出具相关证明,这样业主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了。但当本人提出我不想就此再购买商业险时,这位主管反问道:“如果这样,那将来发生事故该怎么办?”此时,我终于明白了,物业的理由听起来好像是在为业主着想,但实际上,这是物业在为自己找退路。

一直以来,由于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刮碰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谁应当作为赔偿主体,责任又该如何划分等一直是车主和物业争论的焦点,法律上也一直对此没有一个定论。很显然,我所在的小区物业对此是感同身受的,所以附加了这么一个条件,那就是,办理停车位必须提供商业保险,这样,一旦出现被盗、刮碰等问题,车主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物业公司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毫无疑问,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一是有违服务的理念。物业公司的基本职能是为业主服务,并非凌驾于业主头上指手画脚、作威作福。服务业主,应当贯穿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始终,物业应当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为业主的生活居住提供方便条件,创造宜居环境。这种人为设置障碍,增加业主经济负担的做法显然有违物业的服务理念。

二是涉嫌强买强卖,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强迫业主购买商业险的做法,既违反了国家关于商业险购买自愿的原则,也涉嫌强买强卖,(在提供一种服务的同时,强迫服务对象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如同购票进电影院时必须购买饮料一样;另一方面,没有商业险就不给办理停车位的做法不仅涉嫌侵犯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而且也侵犯了业主的居住权,试想一下,自己的小区、自己的家,人进的来,车却进不来,岂有此理?

三是在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误区。业主办理停车位时提供了商业保险,这样一旦出现被盗、刮碰等问题,物业公司就可以全身而退的想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十分荒唐可笑。前面已经说了,究竟谁应该对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刮碰承担责任,一直是车主和物业争论的焦点,法律上也一直对此没有一个定论。因此,即使业主根据商业险找保险公司理赔了,物业公司能否在法律上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涉及到一个简单的法律常识:业主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又存在着车位租赁合同关系。物业想当然地认为业主有了商业险,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分明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想办法改变自己的经营理念,多在服务上下功夫,那种有意无意把自己摆在与业主的对立面上、不断地给自己的服务对象出难题的物业公司注定是短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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