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一个售假商人的自首想到的......
时间:2009-03-16 13:51:32 作者:陆岩律师 文章分类:我的观点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说的是一个小商人刘曼(化名)因为生活压力,走上了制售假货之路。在妻子七个月身孕之际,他到了工商局自首,希望完成自我救赎。
“我们生活在一片恐怖里。”他说。他曾经亲自参与制造这种“恐怖”,却同样在走进超市买烟时害怕遇到假烟,在卖肉时发现里面注了水。在自己家的超市里,他发现过假的“奥利奥”饼干、假的口香糖和假的冰红茶。“连我的袜子都是假的。”他一边说,一边掀起黑色裤腿,露出巨大的“KAPPA”标签。直到有一天,看着妻子日益隆起的肚子,他开始胡思乱想了,“将来孩子出生后,奶粉只能买国外的。”“你卖注水肉给我,我卖假冰棍给你吃,彼此互相欺骗、伤害何时是个头?长此以往,下一代还怎么生存?”……
之前,他还在网上写小说,披露自己的经历。“湾仔码头”水饺、蒙牛小布丁、蒙牛“绿色心情”、伊利“巧乐滋”…,他从批发商那里进来,然后再卖给二级经销商,最后流入超市…
“我渴望早点用行动赎罪,然后重新开始过清白的生活。”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曾经满脑子都装着的社会理想和责任感,变得离他那么远。“这几年,我好像变成了一架赚钱的机器,脑子里什么都没有想。”有空的时候,他还会登录一些网站,阅读与民主法制相关的文章。他甚至和妻子商量,将来如果生个儿子,就取名叫“民生”......( http://news.qq.com/a/20090218/0003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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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篇报道,不禁为刘曼的“良心发现”而欣慰,但同时,一个大大的问号却始终在脑海中闪现、挥之不去:在我们的社会中,为什么到处都是假货?
谁都知道,商人逐利是其根本。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不可避免地要竞争。一般理解,竞争是一个比谁更优异的竞优过程,比如其加大投入、鼓励创新、研发新产品、优化产业结构等等,都是为了能在竞争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样,竞争也可能不是一个比谁更优异的竟优过程,而是一个比谁更次、更糟糕的过程。学者们把其称之为“竟次”,即“打到到底线的竞争”。“竟次”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赢得在竞争中的价格优势。一张正版的影碟,其成本可能上百元,而一张盗版的可能只需几角钱就是其中的道理。为了获取暴利,人们可能会铤而走险。以竟次手段获得竞争力的同时,人类文明遭到涂炭,道德状态回归野蛮。
为什么会是这样?一般认为,这是人的本性使然,因为人之初,性本恶。但是,当我们考察这些制假、贩假的商家的兴衰史时,我们会发现:在现有体制下,只要有一点雄心的企业家,要想打开局面、成就一番事业,几乎不可能不违法。可以说,违法是中国企业经营的常态。有学者就分析了其中的原因:现有的经济体制是从计划体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尽管经历了三十年变革,其基本框架并无改变。政府对所有人的经济活动,都享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政府经常禁止诸多市场主体进入诸多市场领域,最重要的资源也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商人要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几乎不可能不违法。很多落马的民营企业家,都掉进“贿赂官员”、“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这几个陷阱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早些时候的北京西城区法院院长的落马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所以,应该说,迫使企业违法的就是我们现行的不合理的法律、政策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