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方法的计算

时间:2009-03-18 15:51:35  作者:陆岩律师  文章分类:我的札记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劳动保障部于日前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了调整。其中,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新文件下发后,2003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根据新文件的规定,有关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方法是: 

    一、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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