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宇律师就“开胸验肺”事件接受新华网采访

时间:2012-04-26 22:24:32    文章分类:律师风采

 最近,试图通过“开胸验肺”来求得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张海超事件将我国职业病维权问题推向了风尖浪口。随着河南省卫生厅、郑州市委市政府等相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开胸验肺”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张海超在历经三年多的奔波后终于“如愿以偿”被确诊为职业病——尘肺。在我国,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窑186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86人、梧州市131人患慢性铅中毒事件,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事件等等,都暴露出我国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
    盈科律师点评
    结合“开胸验肺”事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余宇律师,就我国职业病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谈了看法。余律师认为,通过“开胸验肺"事件可以看出我国职业病维权面临的多方面困境。
    法律制度设计不健全。目前我国涉及职业病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下列资料:(一)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二)健康损害证明;(三)劳动关系证明;(四)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其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都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制度这样的设计是导致张海超悲剧的一大动因。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并没有任何法条规定违反这些要求可能对企业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任何企业都不愿意"自证其罪",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是不会主动提供应该由其提供的相关诊断资料的。诊断资料不齐备,诊断机构就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由此就阻断了职业病维权的第一步。
    职业病鉴定机构监管的缺失也是造成职业病维权困境的重要因素。在“开胸验肺”事件中,张海超前后数次上访,最后是在新密市信访局的"后门"安排下才得以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接受鉴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却得出了令权威医疗机构尴尬的结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由此出现了活人“开胸验肺”这样令人震惊的事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究竟是“误诊”?还是漠视生命?或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职业病鉴定本身掺杂着太多的利益瓜葛,由于监管的缺失,职业病鉴定机构存在被“收买”、权力寻租的可能,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成为一个大大的疑问。
    余宇律师认为,在职业病维权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对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健全。比如规定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或者实行“责任倒置”制度,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否则将承担败诉责任。此外,有必要对职业病鉴定机构加强监管,就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误诊做出明确的罚则,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
    由于制度的修改不能一蹴而就,余宇律师提醒,在目前的情况下,劳动者更要注重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尽量选择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就职,遵守劳动安全生产规则。政府也要积极的进行干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8/06/content_11830249.htm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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