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婚姻家事律师:父亲83岁了,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时间:2017-02-13 10:31:09  作者:余宇律师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网友王先生通过长沙婚姻家事咨询热线0731-85589195咨询余宇律师遗嘱继承事宜?

   我父亲今年83岁了,有三个儿子。父亲有一套房子,为了避免过世后发生遗产纠纷争议,父亲想立一个遗嘱,把房子分成三份,三个儿子一人一份。父亲的立遗嘱的事情,我们都很支持。但是父亲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另外是不是一定要公证,遗嘱才有效?


余宇博士解答遗嘱咨询:

   谢谢王先生对余宇律师团队的信任。针对您提问,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解答。

    第一,对于父亲不会写字的情况,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代书遗嘱的情况。代书遗嘱要求两个见证人,一个见证人代书遗嘱,并签名和填写日期。另外一个见证人也要求签名和写日期。立遗嘱人需要写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网友,代书遗嘱,立遗嘱人一定要求写自己的名字。

   第二,对于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公证遗嘱只是一种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都是法律认可的遗嘱。公证遗嘱只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订立遗嘱的形式,与其他遗嘱形式一样,都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王先生的父亲,订立代书遗嘱,与公证遗嘱一样,都是有效的。

    第三,余宇博士想特别提醒王先生,父亲83岁了,父亲的思维意识是否清晰,决定了遗嘱的效力。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老年人神智不是很清晰,就很难判断遗嘱是否是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发生遗嘱继承纠纷,法院可能会因无法判断遗嘱是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遗嘱无效。余宇博士建议老年人立遗嘱,最好在老年人还能跳广场舞,身体和精神还不错的时候订立遗嘱,避免因老年人的精神状况引起遗嘱无效纠纷。

    第四,如果本案中,三个儿子都同意将父亲的房产分成三份,也符合法定继承的规定,争议很小,因此,采用代书遗嘱的形式即可,不需要采用公证遗嘱方式。如果本案中,父亲的财产复杂一点,儿子们对遗产的继承有不同意见,遗嘱的订立会更复杂一些,余宇博士建议聘请律师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就不要采用代书遗嘱方式,更合适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订立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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