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26 22:35:37 文章分类:律师风采
《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成立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职工的权益保障,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社会各界的反响很大,特别突出的是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2009年8月17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余宇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的采访,就删除上下班途中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是否合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余宇律师认为: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工伤事故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将民事法律关系纳入劳动法律关系,本身导致了法律关系的混乱。而《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会让立法变得更理性、更公平。
余宇律师认为,工伤保险基金一直以来主要起到赔付作用,没有涵盖工伤预防、工伤赔付、工伤康复阶段。工伤保险基金应该起到更大的作用,成为和谐劳动关系中重要的环节。
消息来源http://tv.btv.com.cn/v/btv1/wjxwbd0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