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幼儿所需的证明和材料以及程序
时间:2012-04-29 20:54:54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一)、证明和材料
1、收养夫妇向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介绍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对被收养的弃婴要求,申请书中必须向对福利机构及被收养弃婴作出承诺与保证:对被收养的弃婴视同己出,永不遗弃。
2、收养夫妇必须向福利机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夫妇双方向福利机构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证明。
6、夫妇双方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二)收养弃婴申报程序
1. 涉外送养审查意见表
2. 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制件
3. 被送养儿童的户籍证明复制件
4. 《捡拾弃婴登记表》的复制件
5.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的复制件
6. 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复制件
7. 《被送养儿童体格检查表》及化验检查报告单的复制件
8. 《被送养儿童成长状况表》的复制件
9. 照片(2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