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能承担的常见申请执行风险提示
时间:2012-05-19 23:27:23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1)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未能提供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3)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产、生活必需品),会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将承担暂缓执行甚至无法执行的风险。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将承担因申请人不明确暂缓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的风险。
(6)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得不到清偿或对于剩余欠款的执行时间过长,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7)申请执行人对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不当,申请人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8)执行申请不当的风险。执行请求漏项,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放弃的风险。执行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执行,也会导致按放弃权利处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