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可以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2-05-19 23:31:33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案情】:陈某(男)与黎某(女)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陈某设立了一家公司,当起了老板。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陈某也越来越忙,根本无暇顾及家庭.于是他提出让黎某辞职,专心在家照顾小孩和打理家务。黎某觉得反正丈夫会赚钱,自己不工作也没关系,于是安心当起了“全职太太”。2007年,陈某开始经常夜不归宿,对黎某和小孩漠不关心,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黎某向陈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三套商品房、两辆汽车、50万元银行存款及公司的股权。陈某不同意.认为婚后所有财产都是他创造的,黎某没有任何收入,不能分割这些财产。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除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陈某和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名下的公司股权及婚后购置的财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黎某有权平等分割,不能因黎某没有收入而剥夺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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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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