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官司的三大成本

时间:2012-05-19 23:38:25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如果你不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打民事官司往往是一件比较难的事。因为,它往往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除了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之外,相比聘请律师打官司付出的成本来说,还需额外支付三大成本:即“机会成本”、“风险成本”和“精神成本”三个方面。
        所谓“机会成本”,是指当事人在打民事官司的过程中,由于参与诉讼活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丧失的参加其他活动的机会。比如,李某是个商人,开着一间生意不错的烟酒店,每天能够收入一千元,由于打官司的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和参与调查和审理,李某在诉讼期间共关门停止营业八天,损失了营业收入八千元。
        所谓“风险成本”是指由于大部分当事人都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不具备相应的诉讼经验.不熟悉法庭审理规则,因此可能导致自己一方本应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或者致使己方遭受到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所渭“精神成本”是指在打民事官司的过程中,由于相关诉讼活动的曲折变化、跌宕起伏而给当事人精神上造成的紧张、焦虑、愤怒、恐惧等精神上的压力。而在请律师代理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可以不参与相关诉讼活动,因而就可以避免接受对方的直接无理刺激,避免在情况暂时不利的情况下去过多的面对案件,从而减轻和免除精神上的压力。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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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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