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未婚妈妈能否要求负心男友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吗?

时间:2012-05-31 14:15:03  作者:yingke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肖女士来电】我与男友相识已经两年了,相处一直很好。去年国庆的时候,双方一同到女方家商讨结婚事宜。谁知,到今年4月份,男友结识了他们公司的另外一个女性并坚定的向我提出分手,我答应了。但前不久,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我想生下这个孩子,请问将来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处理。

【长沙婚姻律师谭律师解答】

1994年2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在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在本案中,肖女士未婚生子,后来“男方又变心”,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肖女士与其男友的同居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可以按照民法中的共同共有财物处理。但,关于孩子的抚养,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孩子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保证其健康成长。因此对肖女士而言,不管她和男友结婚登记与否,孩子生下来后,她和孩子的爸爸都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平均分摊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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