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31 14:15:33 作者:谭律师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基本情况】
2010年5月,吕梁与其男友张猛经朋友介绍相识,还没登记。去年11月吕女士买了一套房子,期房有贷款,需要满一年才可以还款,买房合同是吕女士的名字,两人准备今年7月登记结婚,年底或明年由吕女士的父母一次性将剩余房款还清,其男友不参与房款的还贷。2013年才能办理房产证。为了支付剩余的房款,吕女士父母已经将其老家的房子都卖掉。吕女士问,将来,如果她俩离婚了,请问这房子有没有其男友的一部分?怎样才能守住自己父母的那些财产呢?
【婚姻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关于房产,我国实行的不动产登记公示制。这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以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为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本购房合同是吕女士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子的首付款是吕女士自己支付的,吕女士的父母支付的剩余房款,应该视为吕女士父母对吕女士个人的赠与,应该属于吕女士的婚内个人财产。所以,此房产应该属于吕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其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混合物。此房产应该属于吕女士的个人财产。所以,不管他们将来是否离婚,这个房子都没有其男友的份。吕女士完全能守住自己父母给自己的财产。另外提醒吕女士要将父母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凭证保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