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2-06-01 22:51:20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很多情况都是因为出现了第三者。对于婚姻的受害者,都想追究这些插足自己婚姻人的责任。那么能追究第三者的什么责任?怎么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呢?

  一般来讲,我们要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只有两种: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有配偶者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算作是同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的纠纷适用民法通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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