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时间:2012-06-05 16:30:43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离婚时,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可作以下处理: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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