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滑翔伞队员杨小强遇难将获工伤保险赔付

时间:2012-06-07 18:46:15  作者:余宇博士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国家滑翔伞队员杨小强训练遇难令国人惋惜,其仍否获得合理合法的死亡赔偿也逐渐成为媒体讨论的焦点。笔者曾研究和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特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杨小强将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一、是否为国家队在编运动员,不影响杨小强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杨小强所从事的滑翔伞运动是非奥运项目,虽没有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待遇身份,但是媒体报道杨小强是边工作,边训练,“杨小强现为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滑翔伞飞行员”。因此杨小强作为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员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杨小强与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义务保障本公司员工的劳动权益,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因此杨小强因训练遇难将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二、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为杨小强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杨小强获得工伤赔付

杨小强训练遇难后,用人单位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为杨小强向富阳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杨小强训练遇难是工伤。工伤认定后,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向富阳市社保局申请工亡赔偿待遇。

  如果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杨小强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杨小强将理所当然获得工伤赔付。如果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为杨小强缴纳五险一金,那么杨小强训练遇难工伤认定后,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赔偿杨小强的家人。因此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为杨小强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杨小强获得工伤赔付。

三、杨小强训练是否为“自行练习”,不影响杨小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2012年6月5日通过新华社发表《关于滑翔伞飞行员杨小强发生飞行事故的说明》中称“他在自行练习时尝试目前我国未正式开展的滑翔伞特技飞行动作,由于动作不到位发生飞行事故。”更有媒体多次提出杨小强系“个人训练,教练劝阻未果”。将杨小强遇难的责任归结为由杨小强个人行为造成的,并不影响杨小强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基础。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杨小强训练遇难发生训练场上,发生的时间是训练时间,遇难原因是训练遇难,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媒体报道来看,杨小强训练遇难,完全不存在故意犯罪、自杀、自残、醉酒、吸毒等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赔付免责的情形。综上所述,杨小强作为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在训练中遇难,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赔付。至于杨小强是不是国家队正式在编运动员,是否是个人行为训练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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