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1 16:10:48 作者:谭律师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案情介绍
张力与胡玫经介绍相识,于1998年结婚。婚后生活虽然清贫,但小两口倒也其乐融融。婚后胡玫的父母盼着抱外孙,而张力则因经济原因想晚些要孩子。为了经济上更宽裕.两人商量后张力去广州打工。2001年6月,张力因打工时将腰弄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回到家中,胡玫看了非常心疼,坚决不许张力再外出打工。自此两人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3个月后,因避孕失败而导致胡玫怀孕,胡玫很高兴。张力考虑到自己因治伤花销较大,没钱养孩子,劝胡玫打掉孩子。但29岁的胡玫担心年纪过大而生育困难,坚决不同意流产。为此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力说,孩子生了你自己养。自从怀孕后双方就经常发生争吵,张力甚至有时出言不逊或摔砸物品。2002年2月,张力以因女方自作主张侵犯自己生育权为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女方正在怀孕中,故驳回其请求。2003年9月,孩子满1岁2个月时,双方因生活费问题发生争执,张力感到生活没有乐趣,再次提出离婚。胡玫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力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张力认为:我不要孩子,就是因为自己的经济实力不足。目前自己没有固定收入,全凭打零工挣钱,还需花钱治病,我就是因为没钱才不同意生育,现在仍然没钱,根本无法支付抚养费。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力与胡玫系自愿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对子女生育产生了分歧。为此张力于女方怀孕期间曾提出离婚,被驳回。张力确无固定收入,年均收入6600元,其年均需支付医药费4300元左右。人民法院就抚养费给付和比例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孩子由胡玫抚养,张力每月支付抚养费85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