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又离婚的继子女是否可以对继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时间:2012-10-07 10:07:39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五年前带着一女孩再婚,当时孩子只有两岁,姓氏已随继父姓,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年。现因男方发生婚外情,我再次离婚,我的孩子依然跟我一起生活。谁知,男方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笔遗产,我想知道我女儿是否对她继父的财产有继承权?
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意味着,以上的人员都享有财产的继承权,而《继承法》的第十条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您的叙述来看,您的孩子和她继父共同生活了五年,姓氏都改过来了。应该是形成了抚养关系,您的女儿和他应该已经属于养父女关系。所以,您的女儿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她继父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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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余宇律师团队是一支专门从事婚姻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他们大多都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社会经验与敏锐的洞察力。团队首席律师——余宇律师,不仅有着丰富的律师执业生涯,还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与职业背景;余宇律师曾于湖南科技大学任职讲师,现担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领域尤为擅长。值班律师(谭律师)电话:0731—85589195  邮箱:hunyin0731@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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