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2 11:17:04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实践中,不少婚约双方在结婚之前便实际开始共同生活,他们共同出资购买家具、房屋,共同投资进行经营活动,经济上不分彼此。婚约解除后,双方各自的财产无疑仍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归属不明或财产所有份额不明的,则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均等分割。婚约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以及为了抚养非婚生子女而发生的债务,应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方为了自己生活或经营而发生的债务,应由一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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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余宇律师团队是一支专门从事婚姻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他们大多都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社会经验与敏锐的洞察力。团队首席律师——余宇律师,不仅有着丰富的律师执业生涯,还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与职业背景;余宇律师曾于湖南科技大学任职讲师,现担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领域尤为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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