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4 14:42:59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拟制血亲间一般无血缘联系,但亦有将旁系血亲的子女收为养子女的。
对于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婚姻法》虽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也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推定这类亲属不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就此进一步解释为:对于养父已与养女发生性关系甚至致其怀孕的结婚申请,应先审查男方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用酒精、药物等麻痹方法与女方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以此决定是否提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对于女方与养父、男方与养母出于自愿的结婚申请,亦不应准许。同时,也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说服教育,对他们的生活做适当安排,不使其发生意外。
对于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问题,《婚姻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平辈的拟制血亲关系,如养兄弟姐妹间,只要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登记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