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程序,怎样的程序符合涉外婚姻登记

时间:2012-10-30 10:30:25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改革开放30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友好人士前来中国学习、旅游和工作,不仅促进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经济。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洋媳妇、洋女婿进入到我们的传统家庭。无论你是怎样的肤色,无论你是说哪种语言,我们相信爱是无国界的,在此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同样,只要我们是守法的公民,在法律允许的程序范围内完成婚姻登记,这样的婚姻相信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祝福。

 

         那么,如果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完成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程序呢?

 

         首先,我们清楚,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为夫妻的行为。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的主体作了一定的限制。凡为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这种规定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指出:“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可见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首先贯彻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律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哪一个国家结婚,就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其次,涉外婚姻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人应分别持有以下证件:

(1)   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   外国人应持有本人的有效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有国公正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   各方均须提交由我国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本人照片。

 

         最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的,才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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