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争议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时间:2012-11-04 22:21:43 作者:谭律师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余宇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获得了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曾于湖南科技大学任职讲师,具有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与职业背景。余宇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领域尤为擅长。您的权利,就是我们的动力,我们将秉承至真至善的理念,竭诚为您服务。值班律师:谭律师 联系电话:0731—85589195邮箱:hunyin0731@126.com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