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2-11-05 11:41:33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指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依其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可区分为广义的事实婚姻和狭义的事实婚姻两种。广义的事实婚姻指具有婚姻意思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社会上一般也承认其为夫妻的两性关系。广义的事实婚姻包括两种形态:一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欠缺形式要

件的事实婚姻;二是既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又不符合结婚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而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即采用的广义事实婚姻,而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则采用的狭义的事实婚姻。

而我们决不能把凡是男女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两性结合,都当作事实婚姻。应当明确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我们应当区别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的界限。双方或一方有配偶,都以事实重婚为结果,这是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违反,也是对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践踏。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的内在特征,也是事实婚姻与通奸、姘居等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的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不仅具有夫妻内在生活的一切内容,而且在外部形式上其夫妻关系为社会所承认。这是事实婚姻与一切隐蔽性、临时性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形式区别。

4.事实婚姻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它直接违反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这是事实婚姻违法性的主要表现。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余宇律师 > 余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