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7 11:13:58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现,一些有过错的配偶一方私自将财产或遗产赠与通奸、姘居的第三者。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显然这些协议应属违法无效,遗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有些重婚、通奸、姘居的第三者可能也是无辜的受害者。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原则,特殊考虑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前提承认其部分效力。但不能因此否认上述普遍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这些协议或遗嘱如果以强迫或要求他人与其保持通奸、姘居关系为有效条件的,应视为绝对无效。
受害者为第三人的,生活发生困难时,应以其他侵权维持其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对本来就有过错的第三者,以揭发通奸、姘居关系,损害他人名誉或让其受到其他处分的,不能姑息迁就。对这类协议进行敲诈的,也应以胁迫认定其无效。把握这类案件正确处理的关键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的精神,分清是非,理清前因后果,确定责任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