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3 15:44:23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是:
1.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当然地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有证据证明某收入为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则应归其本人所有。否则,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