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血亲

时间:2012-11-14 10:19:28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亲。但血亲关系亦可因法律拟制而创设,这种血亲被称为拟制血亲或准血亲。以不同的亲系为依据,还可将血亲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上述区分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司法实务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什么是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同一祖先的后裔,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这种联结具体表现为一次或若干次出生的事实。这里所说的同源关系或同一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因为只有两性的结合才能成为完整的生育主体。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均为自然血亲。

关于自然血亲还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自然血亲关系不受婚生或非婚生的影响。父母与婚生子女是自然血亲,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也是自然血亲,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第二,自然血亲包括全血缘的血亲,也包括半血缘的血亲。前者如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后者如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虽然后者的血缘关系仅有一半是同源的,但也不失为具有同源关系。

2.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依法创设的。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前者是完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后者因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完全消除,故可称其为不完全

意义上的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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