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有何基本义务

时间:2012-11-15 14:36:53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成员间的基本义务作了如下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孙子女等。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指晚辈家庭成员对长辈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尊敬,使之愉悦地度过晚年;长辈家庭成员对晚辈家庭成员应当予以爱护。敬老爱幼与保护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是从不同角度加以规定的。保护儿童、老人合法权益是指保护儿童、老人的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具体的权利,而敬老爱幼是在保护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儿童和老人特殊的生理、心理需要提出的要求。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是指家庭成员在财产上、思想上、生活上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援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家庭成员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以强凌弱、对家庭成员实行差别待遇,家庭成员间应融洽相处,团结互助,避免无谓的纠纷;应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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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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