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9 14:49:23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生存着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以后能活着出生的胎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为两个以上时,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