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6 13:01:00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离婚与结婚一样,是婚姻制度最重要的法律行为之一。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夫妻关系破裂时,更多人选择用法律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可是,离婚并不是简单的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还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实践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更是争执不断。
在我们以往处理的案件中,许多离婚夫妻都是争着要小孩,甚至发展到争抢小孩。时下,很多夫妻都只生育一个孩子,出于亲情的关系,离婚时父母双方双方都想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这点可以理解;但不少人却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思想因素影响,认为生育儿女是为了传宗接代,养儿是为了防老,都怕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就是对方的了,孩子长大就不认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了。这些观念无疑是对《婚姻法》中关于抚养权错误的理解,以至于在离婚时,都不顾自身的抚养条件而死死抓住孩子不放,这种行为最终受害的是儿女。
其实,法律规定离婚时要确定儿女由谁抚养,只不过是为了给未成年人确定监护责任、抚养责任的归属,仅此而已,至于儿女与父母的其他人身法律关系权都有改变。
那么,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去保持他跟子女的这种亲情联络呢?作为律师,我们通常会建议:最好的就是行使探望权。每个孩子都想拥有完整的母爱和父爱,无论他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都会渴望得到另一方的关爱。几年前,我们律师所代理的一宗离婚诉讼,作为女方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也想争孩子的抚养权,但后来我们跟她分析了她自身的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劝她放弃抚养权,告知她可以使用探望权和孩子保持亲情,她接受了我们的意见。现在无论是她还是孩子都过得很好,且孩子也经常来看她。这说明并不是一定要取得抚养权,才是最好。另外,平时多和子女保持沟通与联系,时不时的关怀与问候会让孩子感受到你对他(她)的关爱。
因此,笔者建议,离婚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切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别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孩子当财产来争。因为孩子永远是属于父母双方的,他不是一件物品,不属于哪一方的私有财产。
作者林名珊 文章来源潮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