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30 15:27:51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张女士通过长沙离婚律师热线0731-85589195咨询长沙离婚专家余宇博士:
张女士咨询:
母亲再婚后,8岁的我随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继父对我很好,就像亲生女儿一样照顾我生活。去年我继父去世。现在继父的房子要拆迁,他的侄子来主张继承权,说我不是继父的亲生女儿没有继承权。我想知道,作为继女,我能再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长沙离婚专家余宇博士回复咨询:
张女士,您好!首先,继子女不仅有继父母之间有继承权,还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张女士八岁时就已经和你继父一起生活了,你和继父之间显然有抚养关系,那也就说明你是你继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其次,继父的侄子不具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不属于具有继承权。
